爲大力推進人才強校戰略,加強學科梯隊建設,吸引更多的海內外優秀人才充實教師隊伍,優化師資結構,制定本規定。
一、引聘對象及條件
(一)A類
50周歲以下(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爲應聘當年的12月31日,下同),身心健康,具備良好的師德素養,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曆學位和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,學術水平高,已取得突出業績,能带领本领域学科建设及科學研究工作。
(二)B類
45周歲以下,身心健康,具備良好的師德素養,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曆學位和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,博士生導師,科研實力與發展潛力強,已取得突出業績。
(三)C類
45周歲以下,身心健康,具備良好的師德素養,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曆學位和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,科研實力與發展潛力較強,已取得明顯業績。
(四)D類
40周歲以下,身心健康,具備良好的師德素養,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,专业基础良好,具有较好的科研实力与发展潜力;具有1年以上海外工作学习经历,或近五年科研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1.發表學術論文(獨立撰寫或第一作者)
理工類:SCI-JCR二区以上學術期刊1篇以上,或SCI、EI(不含会议论文)學術期刊2篇以上;人文社科類:SSCI、A&HCI 學術期刊1篇以上,或CSSCI大类排名前30%學術期刊2篇以上。
2.獲省級以上科研成果獎(國家級排名前3,省級二等獎以上排名前2)。
(五)E類
40周歲以下,身心健康,具備良好的師德素養,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曆學位,具有良好的專業基礎和一定的科研實力與發展潛力,已取得一定業績。
(六)对特别紧缺急需的学科专业、有标志性重要成果的优秀人才,可不受上述引聘對象及條件的分类限制,實行“一人一策”、“一事一議”,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引聘相關事項。
二、引聘人才待遇
第一類別:全職在編人才
(一)聘期內,除享受學校同級同類在編人員工資福利等待遇外,同時全額享受國家、省、市政府提供的引進人才相關待遇,還可享受安家補貼及科研啓動費,具體如下表:
類型 | 安家補貼(萬元,稅前) | 科研啓動費(萬元) | 生活補貼 | |||
小計 | 安家費 | 購房補貼 | 理工類 | 人文 社科類 | ||
A類(博士且正高) | 90 | 10 | 80 | 40 | 20 | 1000元/月 |
B類(博导且副高) | 70 | 10 | 60 | 30 | 15 | 1000元/月 |
C類(博士且副高) | 50 | 10 | 40 | 20 | 10 | 1000元/月 |
D類(优秀博士) | 40 | 10 | 30 | 15 | 8 | 1000元/月 |
E類(博士) | 30 | 10 | 20 | 10 | 5 | 1000元/月 |
(二)學校根據實際情況,給予租房補貼或提供廉租過渡房,具體按學校公租房管理有关规定执行。
(三)應聘人員正式入職後,可報銷本人來校報到及一次來校面試往返交通費,並報銷本人辦理入職手續的體檢費用。
(四)B、C類人才,经學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其科研业绩达到教授水平,能勝任和履行教授職責的,可聘任教授職務;D類人才,经學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其科研业绩达到副教授水平,能勝任和履行副教授職責的,可聘任副教授職務。
(五)對特別緊缺急需的學科專業、有標志性重要成果的優秀人才,實行“一人一策”、“一事一議”,適當提高待遇。
第二類別:全職非編人才
(一)實行協議年薪制,年薪(稅前)20-100万元,按月发放。根据个人科研需求,提供5-100万元科研启动费。教学、科研等业绩成果超出聘任协议规定的部分按學校相关规定另行奖励,同時全額享受國家、省、市政府提供的引進人才相關待遇。
(二)學校根據實際情況,給予租房補貼2000元/月;簽訂協議並到校工作後,可報銷本人來校報到及一次來校面試往返交通費,並報銷本人辦理聘用手續的體檢費用。
(三)40周岁以下博士,首聘三年期满或三年期内,若达到學校评聘副教授条件,可申请入编并申报评聘副教授职务,办理入编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,聘期八年。聘期内,除享受學校同级同类在編人員工資福利等待遇外,按D類全职在編人才享受安家补贴、科研启动费及生活津贴;首聘三年期满,若未达到副教授任职条件,双方均愿意续聘,则按原实际聘用岗位续聘三年,享受原年薪待遇或另行商议适当提高。
三、有關說明
(一)全职在編人才的引聘类别,由二級學院根据学科建设需求和引聘人才的基本条件、科研业绩等提出适应类别的初步认定意见,经人事处、教务处、科研处、学科办等职能部门会审,提交學校研究确定。
(二)全职在編人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,兑现相关待遇。
1.安家費一次性领取,入職手續辦結並來校報到後可先預借。
2.購房補貼:第一年发放总额的30%,剩余补贴按剩余服务年限从第二年起按月平均发放。
3.科研啓動費:根據預算按項目申報方式或按雙方簽訂的引聘協議撥付。
4.若夫妻双方均属學校引聘人才,可分别享受相应的科研启动费、安家費和購房補貼。
5.科研启动费、安家費及購房補貼按確認的引聘類別予以兌現,今後不再因本人的職務、職稱等變動而調整。
(三)全职在編人才服務期至少8年(含试用期)。服务期内,受聘人员原则上不得提出调动、辞职等申请。若有特殊情况要求离校的,受聘人员应全额退还學校提供的安家費、購房補貼,以及用學校经费购置的设备、资料等,且支付未滿服務年限違約金每年1萬,服務期按實際月份計算,並按照所签订协议和學校有关规定承担其他违约责任;隨引聘人才來校工作的配偶須同時離校。
(四)全職非編人才的年薪及科研啓動費,實行“一人一策”、“一事一議”。由二級學院根据学科建设需求和引聘人才的基本条件、科研业绩等提出初步意见,经人事处、教务处、科研处、学科办等职能部门会审,提交學校研究确定。
(五)符合福建省、泉州市引进人才条件的,由學校上报省市政府审核确认,按照“待遇从优”原则,除享受學校优惠政策外,同时享受福建省、泉州市政府提供的相关待遇。
(六)受聘人員與原工作單位之間産生的合同、經濟等問題由受聘人員本人負責。
(七)本規定適用于2019年5月1日以後引進或聘用的教師。(八)本規定由校人事處負責解釋。
泉州師範學院
2019年4月11日